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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分居一个月,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

时间:2023-03-03 15:33:34

  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二人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。原告经过介绍人给了被告彩礼30万元现金,婚后被告与原告生活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,至今没有回来,在此期间,原告多次去找被告,想和被告一起建立美好的家庭,但是被告没有回来,原告多次打电话,让被告回家,但是也没有回应。原告别无选择,只能起诉法院,要求与被告离婚,并返还彩礼30万元。接下来将由沈阳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沈阳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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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彩礼30万元的诉讼请求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五条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 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  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
  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
  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和被告在婚姻登记前同居,婚后共同生活,未提供婚前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证据,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。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沈阳离婚律师,沈阳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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